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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模仿—诚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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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宗变态兇杀案发生后,台中警察局就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去处理,诚辉那一组当然会加入专案里成为调查组的一员,起初他以为这种大案件应该很好侦破,但没想到却令警方焦头烂额。

第一宗的地点是在屋内行兇,但大楼的门外居然没有监视器!是什么年代?居然会没有!而打听周围的邻居当日有没有异常时,所有邻居却口供一致地说:「都一样啊!那家人天天卖醉吵死人,天天吵那知道有没有异常。」而第二宗更是离奇古怪,到现在都没有目击者提供有用的消息!纵使是凌晨但公园是公眾地场所居然没有半个人经过?而这位露宿者因为没有身分证更是花了很多人力才确认身分。而最过份的事那些狗屁记者,不知道他们从哪里挖到消息,居然在尸体发现的第二天就把案件登上了头版,标题还要是耸动得令人不安的「剖腹魔现身台中,警队束手无策」这类煽风点火语句。结果上头给大眾压得死死的怨气当然传到他们前线里头,所以当花莲也发生同类型案件的时候,诚辉虽然觉得自己这样想很不应该,但当时真的很庆幸矛头转到另一个地方。不过矛头很快又指回来了。

「喂~诚辉快点啊!还在发呆!」连大刘队长也烦躁起来,之后他也不等诚辉就自己推开解剖室的大门。

解剖室还是一样充斥着消毒药水的臭味,诚辉马上带上口罩希望尽量阻隔这股令人倒胃的味道。

「老蔡,进度怎样?」

「刚好完成了!你们慢慢看,你们看够了就跟我说我再封起来放回尸袋。」蔡法医放下工具脱下橡胶手袋甚至在旁点了菸抽了起来。

这里不可以抽烟吧!不过诚辉见大刘也没说什么所以自己也乖乖闭嘴好了。

这时大刘已经拿起验尸报告读了起来,诚辉迫于无奈看着尸体。

尸体跟上一次一样被y字劏开,里面的内脏都一样被拿出来摊在旁边,不知是职业要求还是蔡法医的恶趣味,他将内脏分得好好的还在器官前用纸卡写上器官的名称。受害人和之前唯一的分别就只是这次的受客者是位女性,不过花莲那那宗就已经是女性了,如果都是同一人所为这次就完全没有收获了。

「有没有发现什么?」大刘看完报告问。

「没有啊!手法都一样。这次现场有没有留下指纹、毛发之类的?应该也没有吧!」诚辉觉得这个狡猾的兇手不会犯下这种低级错误。

「唉…如果有。就好办了。」大刘把验尸报告交给诚辉。

受害者:王思华,24岁。女性。发现地点为北部山区改人行道。发现时间为早上5点,由晨跑人士发现报警。推断案发地点为死亡地点,案发时间为当晚11点—凌晨0点,致命伤为颈动脉割开大量出血导致,致命兇器推测为军刀、生鱼片刀或手术刀这种锋利刀具所做成。另外身上还有其他刀伤,其中左手尾只被切断于现场未寻获。

行兇手法和之前一样。不过最扯的是都凌晨了,一个妙龄少女为什么会出现在人行道上,跑步不可以早点吗?

「你们觉得怎样?」抽完菸后的蔡法医从容不迫的走过来一副看好戏的样子。

「不就是剖腹魔新杰作,还有什么?」诚辉冷冷的回道。他不太喜欢这位拿尸体当玩笑的法医。

大刘这时却反问蔡法医:「老蔡,你应该觉得不是剖腹魔做的吧!」

「哈哈哈~终于有人理解我的话了。我那些狗屁同事什么都不懂。」

诚辉终于知道为什么在蔡法医的解剖室就只有他一人,他原本以为法医的想法都奇奇怪怪,原来奇怪的就只有眼前这一位。

「那你有什么证据?」

「当然有。」蔡法医好像终于等到知音人,心情变得极好。「第一,这个兇手行动那么谨慎,正常来说短时间内不会回来犯案。」

「可能是为了方便做案吧!」诚辉忍不住回应。

「如果贪方便第一宗就不会闯入屋内行兇吧,第一宗明显早有准备的。而且贪方便也不会有花莲那两宗案件了吧!小子。」

「可是…行兇手法一模一样啊!」

「诚辉,不一样的。」大刘先回答了诚辉。

「薑还是老的辣!」

「大刘队长,有哪里不一样啊?」诚辉完全不明白眼前这这个老人在说什么。

「内脏没有少。」

「内脏没有少?是什么意思?」

「小子,枉费我一番心机为各个器官前上了名字,你都不好好看一眼。」

那么噁心谁会去注意,诚辉看过去,肺部、大肠、胃部——

「不用数啦!整条咸鱼内脏都齐全。你记得之前那几条咸鱼都给偷吃了吧!但这一宗只是只把内脏掉到了一地,数量还是齐全。」

「老蔡,你觉得为什么?」

「这个兇手是模仿犯吧!」大箭也同意他的论点。

「你说除了剖腹魔外还有一个模仿犯?太扯了吧!」

「一点都不扯。」他走近尸体「从新闻的报导和这条咸鱼就可以推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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