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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节(3 / 4)

光辉有好感,两人吃完饭是一起出去,后来去了招待所。”

叶笙听着都觉得漏洞百出:“小雅真的喜欢陈光辉吗?”

孙红梅又摇头:“这个我也不清楚啊,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

丁国柱看了眼孙红梅:“你不是说小雅喜欢那小子,还说那小子很优秀,以后当你女婿,你都能乐醒。”

孙红梅回头瞪着丈夫:“我什么时候说过这种话?我是想过让小雅跟陈光辉处对象,我听说陈光辉家庭条件不错,那孩子长得也不错,又上这么好的大学,那前途肯定好,我们小雅要是找这么个对象,后半辈子就不用像我一样,起早贪黑地摆摊。”

丁国柱被怼得没话可说,小声嘟囔着:“孩子都没了,说这些有什么用?我们现在就是要让陈光辉这小子死,让他杀人偿命。要是法律判得不公,老子大不了豁出这条命不要,也要去弄死他!”

这是一场已经有胜负的案子

孙红梅瞪眼看着丈夫:“你说这狠话有什么用?女儿最后一面,我都没见着,你怂包就让人把我女儿火化了,你说你还是人吗?”

丁国柱瞬间不吱声了,垂着头很是沮丧,当时人家威胁他的时候,他确实害怕,也没时间多想就签了字,等抱着女儿的骨灰时,才反应过来,自己大意了。

叶笙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当时威胁你的是办案的警察,还是其他人?”、

丁国柱拧眉:“警察也在,还有几个看着像领导一样的人。他们建议说死者为大,案子肯定会审理下去,也不会让凶手逍遥法外,所以就没必要让孩子在放在殡仪馆,早点火化入土为安。又说这件事牵扯到优秀学生,要是传出去社会影响不好,而且小雅又死在招待所里,也不光彩。如果以后让人知道,还会影响我家儿子的前途。不能女儿没了,再影响了儿子,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当时我脑子一热,觉得他们说得对,而且也都是为了我好,我就同意了。”

叶笙明白,丁国柱被人下了圈套,尸体火化后,就没办法做尸检,想要知道死者生前发生了什么都不可能。

看着两个老实巴交的又开始哭起来,只能安慰着:“你们先不要哭,看看还有没有办法,而且你们现在哭也解决不了事情的。”

外面还是太冷,坐着聊了这么一会儿,叶笙感觉耳朵都要冻僵,又建议两人:“你们要是想请律师,可以来我们律师事务所详细谈一谈,今天太冷了,就先回去。”

夫妻俩相扶着站起来,丁国柱犹豫了很久,才问叶笙:“那么,请律师是不是很贵?”

孙雪梅连连点头:“对啊对啊,请律师是不是很贵?我们可能请不起。”

叶笙摇头:“没有,你们这样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具体你们明天去我们所里来,咱们再详细谈。”

等两口子走后,叶笙去了趟公安局,又去检察院找关系,了解了下案子的经过,看看时间还早,直接去找了朱浣浣。

朱浣浣听叶笙说完,立马明白:“你是想接了这个案子?帮丁国柱夫妻?”

叶笙点头:“对,我了解到的,因为陈光辉还不满十八岁,而且是酒后失手将人掐死,所以量刑可能会很轻。现在死者尸体已经火化,也没办法去检查小雅死前有没有受到侵犯。”

朱浣浣皱眉:“警察怎么会让的?这个案子不明了的情况下,警察怎么会同意家属把尸体拉去火化?”

叶笙也不意外:“应该是有关系的,陈家那边找了关系,在第一时间先火化尸体,毁了证据,然后再找关系,去见陈光辉,跟他串通好,现在一口咬定,死者喜欢他,喝了酒后要跟他谈对象,他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过程中,他推了死者一下,死者摔倒后撞在墙上死了,而他当时喝了酒,脑子迷糊以为死者只是睡着,他还怕出事,守在旁边,结果也睡着了。”

朱浣浣震惊:“就这样?”

这也是叶笙从检察院那边了解到的,检察院那边接到案子时,丁小雅的尸体已经火化,他们虽然也觉得这个案子充满了疑点,可是人都没了,证据全毁,他们也没办法。

朱浣浣还是不敢相信:“那也太明目张胆了!”

叶笙也不觉得奇怪:“普法不到位,很多人都是法盲,根本不知道用法律去保护自己。更不知道什么是证据,也不懂尸体解剖的意义,甚至更愿意相信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特别是像丁国柱这样老实的,家里也没有出主意的,孩子学习好,是全家的希望,只要用这个威胁他,他立马就会听话地去做。”

朱浣浣想想也是:“以后会好的,那现在呢,你是想去给丁家做律师?朱雁之前不是找过你?我还有点想不通,既然朱雁他们有关系,还来找你干什么?”

叶笙觉得这个也好理解:“朱雁肯定是看了之前的新闻,感觉如果请我当了她儿子的律师,要是赢了这场官司,那她儿子就一定是冤枉的,毕竟在报纸上,我可是非常正义的律师。在普通人心里还有一点公信力。”

朱浣浣啧啧两声:“那她的算盘打得可真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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