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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 第26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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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久,以致下半截身体被刀砍的血肉模糊,被发现时想被完整地一整个尸体不分家地抬回衙门都十分困难。

此刻,段鸮这第一具,尸体表面烂的最厉害,已经看不出原本模样的赫然就是十四岁的张梅初。

她的身体原也是其中发育最稚嫩的,肩骨,腿骨和胯骨还没长开。

胸脯有平常在家用白布束胸的痕迹,骨架子小而弱,单薄的样子一看是个十足的小女孩家。

因为高度腐烂,又时隔一个月,她半风干的整张脸上已经看不清楚五官了,唯有那颗痣,才使她当时一眼就被认了出来。

那发黑的面部如今只能看出朝上翻起的鼻腔,和嘴巴上的一个肉都已经烂到一起的吸壶式豁口。

这症状多是是鼻子里呛水。

段鸮只用一只手上钳子伸进她口腔中探了一下,果不其然口腔和咽喉处有和鼻子里一样的河泥。

这说明,她被凶手那一晚丢进河里时该是有活着的。

当时,她遭受了奸污,又被凶手虐待,但却保留着意识直到被扔到了河沟里,沉下去时,她大口吸入了不少喝水,最终溺水而死。

头发因为捞上来时沾了河泥污水。

处州府的仵作没有将其完全清理,而是为了保留证据用白布裹着,眼下,段鸮一手揭开白布时,用一块帕子捂了下口鼻。

一股烂肉腐尸的恶臭味扑鼻而来。

也是如此,为了能分辨这个味道,他也将帕子挪开,俯下身仔细闻了闻那尸体的气味。

这气味闻起来混着有股河藻泥土的味道,另还搀着些奇怪的粉末味道,段鸮思索着令乌林珠在一旁记录下来,又往下看了眼张梅初的手。

她的手上依旧带着当初被捞上来时,两节长长的凤仙花汁水的红指甲。

这漂亮又香艳无比的指甲。

段鸮方才已看过了,如乌林珠所说,和那红睡鞋一样,四个女子身上死前都有。

但按照处州府这边第一次尸检的结果显示,她们生前又均没有染指甲和穿红鞋的习惯。

除那第二名死者阮小仪和第三名死者曹孙氏外。

张梅初和马凤凰都是贫苦女子,加上阮小仪家原也是布坊出身,多要做些针线,这染了指甲便也只能什么都干不得了。

这间接说明了,这就是那个凶手每一次故意留在她们身体上的。

尤其,这指红甲也就算了,这红睡鞋一说却是奇怪的很。

因为这女子的红睡鞋原不是普通的布鞋。

而是自古以来,专为春闺女子睡前所穿的鞋子,为了能在熟睡之时,女子也能使自己的一双金莲足保持美态,所以才要穿上的红睡鞋。

可偏偏本朝自入关后,朝廷有明文禁止过女子裹小脚。

因八旗子弟家的姑奶奶们原都是大脚,所以也只有江南地带现在才偶尔可见这缠足之风。

但因缠足是明令违法的,若有发现便会被官府缉拿。所以这用红睡鞋缠足的的事就只有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少数官家女子,内院女眷,另还有些烟花柳绿之地专供此乐的妓子。

凶手煞费苦心地给四个女人都装上了红指甲,穿上了红鞋,这一点便和其他杀人者不太相似。

也是这一番里里外外的一番尸检,段鸮用了近两个时辰,

除了基础的尸检流程,在快结束,他还令让乌林珠帮他做了一件事,也是这有些怪异的举止,果不其然便被他发现了一点。

因为这四具女尸,除却性别,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她们的脚,竟然都是一个大小的。

四双女尸的脚,都是寻常人手掌大小。

且未经过缠足,是天生的小脚姑娘。

听了段鸮口中之言的用一旁的公尺量仔细反复地过了,真的就是一样大的四双脚。

这一幕倒是令人有些瞠目结舌了。

尤其是这种仿佛用尺子丈量好,不差分毫才才寻找到的受害者,原就是凶手下手的精准目标,这么思索着,段鸮只听一旁早已表情惊呆了的乌林珠问了句。

“可段,段爷……这不对啊,为什么,这个杀人凶手单单要找这些小脚姑娘,然后故意杀死她们穿上红睡鞋呢?”

听到这话,心中已经有了一番思索的段鸮也面无表情地低头看了眼这面前的四具女尸,这才缓缓开口道,

“显而易见,因为这个凶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恋足之人。”

作者有话要说:  因为十二点要上收藏夹,小破文想名次稍微好看点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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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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