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1 / 3)
死者的眼睑出血、口唇青紫、四肢指甲青紫,都提示死者是死于机械性窒息。而死者颈部触目惊心的损伤,告诉我们她就是死于颈部压迫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
死者的颈部很白净,所以那一道青紫的痕迹特别醒目。
“把尸体刚捞出水的时候,我还以为颈部是掐痕呢。”大宝说,“现在看起来是勒痕啊。”
我点点头,说:“死者颈部的皮下出血呈现出很强的规律性。你看,损伤是围绕颈部的,上缘和下巴接触,所以看不清晰,但是下缘很整齐。上、下缘之间有几厘米的宽度,说明不是徒手,而是有带状物勒颈的。”
“那可就不好说了。”陈诗羽说,“不会是上吊自杀吧?”
“上吊自杀,然后再掉湖里?”负责联络的一名年轻侦查员突然插嘴道。
我摇摇头,说:“死亡性质和尸体状态是不能挂钩的。假如这个女的是某个男人的情妇,因为逼婚不成,上吊自杀。男人怕担当责任,把尸体抛弃,不就完全有可能吗?”
“哦,对。”侦查员说。
“不过,这案子不是自杀,是他杀。”我说。
“我知道了。”陈诗羽说,“这是你们区分勒死和缢死的原因。”
我满意地点点头。陈诗羽最近一直正在恶补法医学教材,对法医学的推理判断,有了一些认识。尤其是经历了山坳里的命案,她更是对颈部受力窒息死亡的尸体现象有了一些直观的了解。
法医对于勒死和缢死的区分主要是看索沟的形态。缢死是用自身重力作用于颈部的,所以颈部的索沟自然有重有轻,有提空;而勒死是用外界机械力来作用于颈部的,颈部是类圆形的,所以受的力比较均匀,索沟也会比较均匀,而且绝大多数勒死的索沟都是有相交的。缢死一般多见于自杀,但勒死则多见于他杀。
“死者颈部的索沟很宽,表皮剥脱不明显。说明凶器绳索是一个很柔软、很宽的物体。”我说,“这凶手为什么不用更细、更容易勒死人的绳索来杀人呢?”
“没有准备?临时起意?”林涛说。
我点点头,说:“只有这样解释了。”
对于女性尸体,法医会常规对乳头、口腔、肛门、阴道进行拭子提取。我们对死者的阴道擦拭物还进行了精斑预实验。
结果令我们惊奇。
“弱阳性?”大宝说,“有精斑哎!这会是最有力的证据!”
“奇怪了,被水泡了两天,怎么可能还检验得出精斑呢?”陈诗羽说,“还有,弱阳性的精斑,能检验得出dna吗?”
我笑了笑,说:“这个我得纠正你的思路。很多人,包括很多领导,总会认为某些案例肯定会提取到dna,某些案例肯定不会提取到dna。其实这样的思路是错的。能不能提取到dna,都是概率性问题,而不是必然性问题。比如,一起强奸案件,尸体新鲜,环境干燥,那么提取到dna的概率就非常大,但也不是必然能提取到的,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你没来之前的‘云泰案’,就是这样。再比如,一起勒死的案件,现场遗留绳索,很多人认为不可能有什么证据,但是有小概率可以在绳索上找到凶手的脱落dna。所以,提取生物检材必须要细致地进行,再不可能的事情,都要去试一试,说不准就有发现。这具水里的尸体,若不是我们试一试,也不会发现精斑预实验竟然是阳性!这就是小概率事件。”
“那么,很多案件的破获都是巧合,对吗?”陈诗羽又歪起了脑袋,一脸天真烂漫。
我点点头,说:“我曾经说过,很多案件的破获都有巧合,但是没有认真、严谨的态度,就没有巧合。”
“看来内裤也要一并送去dna检验室了。”胡科长说。
我点点头,说:“成败在此一举。”
“虽然有精斑,但是性侵迹象不明显啊。”大宝说,“死者的衣着那么整齐,而且会阴部也没有看到损伤。”
“衣着完整、会阴部没有损伤不能代表就不是性侵。”我说,“可以是在性侵后被害人自己穿好衣服又被杀害,也可以是凶手杀完人,又给被害人穿了衣服。有损伤可以提示有可能是强奸,但是没损伤不能代表死者自愿。反正有线索就要继续查下去。”
大宝点点头,尸检工作继续往下进行。
虽然凶器是不太顺手的杀人工具,但是凶手的力量还是很大的。
我们解剖死者的颈部皮肤,发现死者颈部肌肉有大面积的出血,这提示凶手心狠手辣,也提示因为工具不利而导致死者从窒息到死亡的过程很漫长。
“死者是经历了一个很痛苦的过程才死去的。”我惋惜地说。
“死者的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都骨折了。”大宝用止血钳复位了已经碎裂、变形的死者喉部。
我摇摇头,用剪刀剪开死者的气管和食管,说:“死者的气管和食管内没有水中异物,没有溺液,没有呛咳的气泡。说明死者是死后被抛尸的。她入水后,就已经没有了呼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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